北京邮电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、公共管理学院研究生评优评先实施条例(重发)
北京邮电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、公共管理学院研究生评优评先
实施条例(2015年试行)
为更好促进我院团学工作全面有效开展,完善学生评优评先体系,增强学生争优争先意识,树榜样、挖典型,我团委根据学校关于学生评奖评优工作文件精神,结合实际情况,特制定本评优评先细则。细则如下:
一、马克思主义学院、公共管理学院学生评优评先参评条件:
(一)具有北京邮电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、公共管理学院学籍,并按时进行学籍注册。
(二)热爱祖国,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。
(三)遵纪守法,服从学校和学院各项规章制度要求,品行端正。
(四)学习勤奋、积极上进,学年内无出现课程不及格情况。
(五)积极参与校、院各类活动,具有为校、院各类活动和同学服务的精神。
二、马克思主义学院、公共管理学院学生评优评先参评细则:
(一)基础得分:
1.总分及总分构成:
总分100分,由同学投票得分、德育分、学院团委评分和学院办公室评分四项构成。
2.得分计算公式:
基础得分(100%)=同学投票得分×30%+德育分×50%+学院团委评分×10%+学院办公室评分×10%。
(二)各项分值具体算法如下:
1.同学投票得分=个人所获分数×得分率。
2.德育分为评优小组评估核查后的分数。
3.学院团委评分=个人所获分数×得分率。
4.学院办公室评分=个人所获分数×得分率。
三、未尽事宜另行通知,由学院团委视具体情况具体分析。
马克思主义学院&公共管理学院团委
2015年9月1日